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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复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5-11 13:23:56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复试录取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我校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文件(附件1)精神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1、复试分数线(附件2);

 2、复试名单(附件3)。

二、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未经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时间面试前1-3

(2)地点:

眼科学专业

学院西路270号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605,联系电话:0577-88067961。

其他专业

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心楼624室),联系电话:0577-86689753。

2、考生本人参加资格审查,并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3)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4)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5)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有关证明,其中发表论文限填报5篇,英文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

6)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高级职称专家的亲笔推荐书(附件4);

(7)申请者科研经历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8)盖有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室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一份(我校历届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温州医学科大学综合档案室复印成绩单,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二楼201办公室);

(9)历届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答辩决议书各一份(我校历届生的答辩决议书办理方法同硕士课程成绩单);

(10)获得硕士学位后的工作时间证明,须加盖单位管理部门红章;

(11)《温州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5);

材料(5)-(11)须按顺序放置,并用小夹子固定。

报“定向培养”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附件6),协议须在拟录取后一周内上交。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和地点

(1)眼科学专业

复试时间:2016年5月17日下午15:30-19:00,地点:眼视光科教楼六楼会议室

(2)其他专业

  复试时间预计5月中旬至5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

1Powerpoint(PPT)汇报:考生制作PPT,面试时进行PPT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科研经历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方面,汇报时间为8分钟。注:PPT用2003版本。

2)专业课测试: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采用口试形式。

3)政治思想品德、外语能力、综合素质测试:测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语言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科研人文素养、身心素质,逻辑思维、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口试形式。

3、复试体检:

请至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体检,体检报告请在资格审查当天上交:

(1)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老院医疗保健中心(府学巷96号),联系电话0577-88817777

(2)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浦院区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577-88002203

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5日之间已经参加所在单位体检的考生,可提供既往体检报告。

三、复试监督

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77-86689753wmczs@126.com。纪委监督邮箱:jw@wmu.edu.cn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