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医大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院长信箱

招生工作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招生工作 博士招生 正文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2021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相关通知

发表时间:2021-07-06 19:25:4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一、研究生档案

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须根据各学院《调人事档案通知书》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档案机要邮寄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研招办转(拟录取学院代码+学院名称),并标明档案所属人姓名。普通邮寄地址和联系人详见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各学院档案接收信息.pdf】。档案到达情况请咨询各学院。硕博连读和本校应届生由研究生院统一调档

二、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审核之后,我校预计于7月中旬通过邮政EMS方式或考生自取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请关注网页通知《录取通知书》寄发信息默认为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有多条报名信息的以最后一条报名信息的通讯地址为准)。通讯地址为“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以及硕博连读的拟录取考生默认为自取方式。

考生如需修改《录取通知书》收取信息,请于7月9日23:30前通过钉钉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修改,每名拟录取考生限填一次,请谨慎填写。非拟录取考生本人实名认证的钉钉账号填写无效。

 

三、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577-86689855

   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可迁可不迁。但户口迁移必须在入学时办理,其他时间一律不再办理,请慎重考虑。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户口迁往地址:请务必填写“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医科大学”。详细地址为: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西路82号。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相一致。

3.《户口迁移证》须由迁出地派出所填写各项内容,字迹清楚,无身份证号码的一律不予迁入,《户口迁移证》的右下角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的印章。

4.户口迁到学校的新生,落户时本人务必到指定派出所(具体地址另行通知)采集指纹和拍照,否则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四、党组织关系转移(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学院接收档案的老师)

党员必须转移党组织关系。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按照调档地址邮寄。

(一)浙江省内考生党组织关系转接一律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发起。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和卓越中心转至“温州医科大学机关党委”,台州医院转至“浙江省台州医院党委”,其他拟录取考生转至“温州医科大学XX学院党委”,不需要纸质介绍信。

(二)浙江省外考生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办理入学手续时现场上交。

浙江省外考生介绍信填写方式:抬头填写“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台州医院拟录取考生填写“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去向填写拟录取学院名称(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和卓越中心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机关党委”)。

(三)注意事项

1. 省内外的划分是以现在党组织归属地划分,不以生源情况划分。

2. 本校应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方法同浙江省内考生。

五、团组织关系转移(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学院接收档案的老师)

团员需转移团组织关系。在原毕业院校办理团员组织转出手续,入校后办理关系转入手续,详见【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团组织关系接收指南 .pdf】。

六、其他说明

(一)第二批、第三批拟录取的考生需将完整的纸质报名材料邮寄至拟录取学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2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根据学院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最晚7月12日前)将三甲医院体检报告(至少含胸部透视检查、血、尿常规、肝功检查)邮寄至拟录取学院(已邮寄的考生无需重复邮寄)。6个月内已参加所在单位体检(三甲医院体检)的考生,可提供既往体检报告复印件。个人体检的需交近三个月体检报告原件。

(三)入学报到注意事项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四)各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3:学院联系方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