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04-20 12:11:53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根据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19〕07号)(见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0〕04号)(见附件2)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我校开展关于2020年校级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评选并择优报送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申请和认定条件
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部门、个人,在研究生教育实践中形成的值得推广借鉴的教学案例,均可申请认定“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
(一)案例主题明确、亮点突出、导向正确,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案例素材新颖。主要面向高质量的研究生课堂(含实践类课程)教学实践。
(二)申请认定的案例应当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并具出《作者授权书》。
(三)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管理、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具有典型性、引领性和示范性。
(四)案例撰写内容与格式须符合相关教指委的要求,如相关教指委没有具体要求,可参照附件参考格式执行。
二、认定级别与推荐名额
我校2020年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实行择优认定。请各学院组织教师(团队)积极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最终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认定温州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 10项,推荐浙江省研究生教学案例6项。
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不受名额限制,需附上证明材料,并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1. 报送纸质版材料:《案例说明书》(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3)一式三份;《作者授权书》(见附件4)(本人手签)一式三份;《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1份。
报送电子版材料:《案例说明书》、《作者授权书》(手签后扫描件)、《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文件命名方式为:材料名称-单位-第一完成人(如:案例说明/作者授权书/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温州医科大学-姓名)。
2.请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排序,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并将申报纸质版材料在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培养学位办,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2:【浙研教字第(2020)04号】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pdf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