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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1-08 08:18:13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总结推广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成果,引领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做好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推荐工作,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现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成果内容主要围绕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同时要有前期积累、有重大进展、取得一定成效。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完成人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

(二)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教育教学建设、管理、改革中取得较大突破,且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推广、可复制,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但须注明申请人先后顺序和单位顺序。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六)已获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近年来在理论和实践上尚未再有重大突破和创新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三、申报名额

各培养单位所申报教学成果限额见附件2,按相应的比例评选出校级教育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申报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并在全院范围内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二)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出校级教育成果奖。

(三)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对有争议的成果,学校将进行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将取消成果的申报资格。

(四)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并上报学校审定后,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对于符合国家级、省级教育成果奖申报条件的,将按校级成果奖排名顺序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教育成果奖评审。

五、奖励

对获得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个人和团体,学校将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和发放奖金。

六、申报材料

1.《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2.《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附件4,纸质装订成册,一式3份)。含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材料,以及与成果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如: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不超过15分钟;成果如为教材、著作等出版物,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七、其他要求

(一)请各学院于2024年3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人名+表名)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各单位应对申报成果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研究生教育成果评审是学校总结、提升、推广教学经验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凝练教学特色,推广项目建设成果,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pdf 

 附件2:各培养单位申报教学成果奖限额数.docx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docx

 附件5.《温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doc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