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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8-01 16:30:55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

为了促进护理学学科建设与发展,进一步加强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护理硕士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温医大202022号)(附件1)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 年龄原则上限于55周岁以下(“以上”或“以下”均含等数,下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

3. 所从事的工作应与学科一致,近三年无医疗、教学事故。

(二)必要条件

1.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在研市厅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以排名前3的负责人身份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可用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若无在研科研项目,可用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2. 近三年在专业工作业绩方面达到以下6项条件任何1项条件: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七名获奖者;或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前五名获奖者;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获奖者(一、二、三等奖排名分别在前三、二、一名者有效);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五名获奖者、二等奖前三名获奖者;或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

2)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影响因子1.0以上或在SCI收录期刊发表综述1篇,影响因子5.0以上;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期刊定级标准参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目录《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附件2发表论著3篇以上。

3)主编A级或B级学术专著,本学科专业规划教材、设备指南、护理技能规范、护理流程及应急预案等1部(20万字以上),或具有其他同等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

4)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并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1项,或科研转化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

5)以第一负责人身份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

6)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突出专长或行业影响力者。

3. 参加研究生导师培训班学习,并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三、外单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者,与本单位申请者遴选要求相同。

由护理学院根据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教育培养等实际要求,合理设置外单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名额,要求总量控制,质量保证,统筹兼顾。

四、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依据遴选标准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至负责学院。负责学院将申报材料报至护理学院进行初审。

(二)护理学院对其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护理学院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8月7日前在院系网站公示3天,公示格式详见(见附件3)。

请于8月10日前将评审合格者的完整申报材料(包括所有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学位办,逾期概不受理。

注: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表格(详见附件4)。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进行资格复审,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者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经学校发文确定为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五、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温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应为2017年81日起至2020年731日。

(二)电子材料

1.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给负责学院要求

发送以下两份材料至所在负责学院:

1)《温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Word表格附件4

2)《温州医科大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附件4

3)负责学院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表格汇总报至护理学院初审。

2.护理学院提交电子材料给学校的要求

护理学院将如上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表格汇总并发送至wzmcyjsyxwb@163.com,其中《温州医科大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须汇总每位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信息。

(三)纸质材料

1.申请人第一类纸质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

《温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第二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请按附件5)要求按次序装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文章、课题、专著等如果页数比较多,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3.提交纸质材料的要求

1)《温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Word表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1份。

2)每个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温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与其相关装订成册的材料放在一起。申请人的材料顺序与《温州医科大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汇总表》中的名单顺序保持一致。

3)经费证明材料要求:请在“医院科技处提供的经费证明”的A4纸右侧下方空白处,写上“学校的经费”,并计算医院和学校总经费。如果有未划拨经费也一并写上并计入总经费。

(4)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用上交。如果申请人已经将材料装订,请用红笔划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0577-86688010;

邮箱:wzmcyjsyxwb@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心楼624室),邮编:325035 

导师资格申请-附件1-5.zip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