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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博导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2-02 14:11:49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强我校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0]145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本次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于2020年的8月31日时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我校专、兼职博士导师。

2、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2019年的9月1日至2020年的8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0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含留学生博士生、港澳台地区博生)。

3、本次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为2019年的9月1日至2020年的8月31日。

特别提醒:采集对象范围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项目采集范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为4133010343。


二、填报要求

根据《2020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对博士生导师的信息数据进行填报。在填报时,请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规定进行表格填报;

2、表格中字段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不要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

3、所填报的信息须符合“采集项说明”中对“时点”、“时期”的规定,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4、在“指标解释”中标识为“必填”的数据项,不能空缺;

5、表格中的导师唯一识别码由4133010343+工号组成,博士生唯一识别码由4133010343+学号组成。


三、工作要求

1、博士生导师学术水平代表我校的高层次人才水平,关系学校声誉,各学院和全体博士生导师要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各学院要确保通知及时,信息数据采集全面、准确。

2、各学院需对照《2020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说明》,真实准确的填报相关数据,将填好的《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于2020年12月11日前发至wzmcyjsyxwb@163.com邮箱。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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