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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2019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1-17 16:22:52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1768(附件1(以下简称导师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新一轮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导师文件规定的导师遴选条件的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申请条件

详见导师文件中文期刊目录和出版社定级参见附件2

、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依据遴选标准,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至负责学院申请时间由各所在负责学院自行规定。

外单位申请者需向学校的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附件3提出申请。

(二)院系资格审核。

院系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1010日前在院系网站公示3公示格式详见(见附件4

请于1015日前评审合格者的完整申报材料包括所有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学位办逾期概不受理

注: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表格详见附件5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表格详见附件6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复审院系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资格复核的申报材料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天。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通过审核者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确定为我校研究生导师。

外单位导师请将材料交至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所在学院(详见附件3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博导申请表中涉及的材料时间应为201411日起至2019930日,硕导申请表中涉及材料时间应为201611日起至2019930日。

(二)电子材料

1、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给负责学院要求

发送以下份材料至所在负责学院

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WORD表格

2《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

2、负责学院提交电子材料给学校的要求

负责学院将如上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表格汇总并发送至wzmcyjsyxwb@163.com,其中《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须汇总每位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信息。注:所在单位和负责学院名称必须填写规范,同一单位学院的名称保证一致

(三)纸质材料

1、申请人第一类纸质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第二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请按以下材料次序装订;文章、课题、专著等如果页数比较多,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

1制作本册材料目录(注明材料页码)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职称证明;

5)科研项目下达文件(含下达经费,项目编号等信息);

6获奖证书复印件(注:只认定各级人民政府盖章的奖项

7学术论著复印件(文章全文、杂志封面;SCI文章必须附收录证明,证明含有近5年平均影响因子、引用次数、是否高引论文;如果是高引论文,还需提供自引次数。论著必须正式见刊。英文论著一定要有论著收录证明,发表时间以收录证明上的出版年月为准。

8主编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复印件(包括封面、含出版时间和字数页、封底)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9)专利证明复印件,以及相关有效期证明

10)引进人才需提供学校人事处人才引进层次证明,如标有人才层次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抄告单;

11)协助指导研究生经历证明:

如果申请人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经历,在其“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培养计划”中会有相应的体现,请提供如上3项材料之一的复印件即可;

12)科研经费证明:

申请博导的经费证明:立项项目的文件上有注明财政划拨科研经费证明。

申请硕导的经费证明:1)在学校的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提供经费证明(由学位办统一查询后提供给负责学院);2)在医院的经费,须由医院科技处提供的经费证明;3)目前没有划拨经费到学校财务处的2019年项目,其经费参考项目文件;4)如果尚有经费没有划拨到学校财务处的2019年以前的项目,可向学校科技处提供未划拨经费证明(如果如上3项经费总额已经达到遴选经费要求,没有必要提供未划拨经费证明)。

如上附件证明材料必须齐全,并保证和《申请表》相关资料对应。若出现附件材料与《申请表》中所填资料不符,和《申请表》对应的附件证明材料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补交证明材料,没有提供证明材料,不计入业绩。另外,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条件不用提供,即使提供了也不会计入业绩

科研项目、奖项、论文、专著教材、和专利如有多项,其顺序必须和《申报表》所列次序保持一致;且奖项、专著教材、专利限3项,论文限5篇,多填材料不计。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3负责学院提交纸质材料给学校的要求

1《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WORD表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1份,加盖学院公章。

2)每个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与相关装订成册的材料放在一起。申请人的材料顺序与《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中的名单顺序保持一致。《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必须要有学院盖章、分管院长签字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组长签字。

3经费证明材料要求:请在“医院科技处提供的经费证明”的A4纸右侧下方空白处,写上“学校的经费”,并计算医院和学校总经费。如果有未划拨经费也一并写上并计入总经费。

4)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用上交。如果申请人已经将材料装订,请用红笔划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较往年有修改,导师务必下载今年的申请表。

五、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

联系人:钱雷、金晓凤0577-86688010邮箱:wzmcyjsyxwb@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心楼617邮编:325035

(二)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8

(三)联合单位QQ群:群名称:联合培养单位交流群;群号:148075422


  导师资格申请-附件1-9.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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