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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卓越研究生计划”学生开展分流考核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6-07 17:00:46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有关学院:

我校有9名研究生实施“卓越研究生计划”,目前已全部进入博士阶段。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卓越研究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医大(2016)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卓越研究生计划”学生的指导和培养,现要求各学院组织相关导师开展分流考核工作。

一、分流考核内容

1、对相关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与学习能力进行评价。对相关研究生的思想道德、课程学习成绩、科学研究能力、临床实践能力、身心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对相关研究生的培养潜质进行评价。主要考核相关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是否达到卓越计划研究生的学位要求。卓越研究生授予博士学位须达到我校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授予学位要求,且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 SCI 一区杂志上发表论文,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为“温州医科大学”,导师须为通讯作者。

二、分流考核与评价方式

1.由学院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分流考核。考核组不少于5人,成员需为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考核小组组长一般为该生的导师担任,要求为博士生导师,正高职称。学生可采用口头汇报等方式进行答辩(可与开题和中期考核合并一起答辩)。各学院需在博士第三学期初第五学期初结束前完成相关考核。

2.对于综合素质与学习能力突出,科研能力与论文发表已经达到卓越计划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研究生,可以认定为考核优秀。综合素质与学习能力较强,在规定时间内论文发表可以达到卓越计划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研究生,可以认定为考核良好。综合素质与学习能力一般,经过延期培养,可以达到卓越计划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研究生,认定为考核合格。综合素质与学习能力不能胜任该计划培养,认定为不合格。

三、分流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文件要求,卓越研究生计划奖学金由学校和导师按2:1比例承担,其中学校承担4万/年·生,导师承担2万/年·生分流考核结果应作为卓越研究生计划奖学金的发放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学生,请按照100%发放奖学金,对考核良好者按80%发放;考核合格者按60%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奖学金。

2.对于分流考核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到卓越计划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者,应延期毕业和授予学位,延期毕业期间待遇同普通延期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3.对于分流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应退出“卓越研究生计划”。按照普通博士生毕业。退出之日起,应退回博士阶段已经发放的卓越奖学金,按照普通研究生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4.学生可自主选择退出“卓越研究生计划”,应退回博士阶段已经发放的卓越奖学金,按普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申请学位。


附件1:卓越计划研究生名单.xlsx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卓越研究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卓越研究生计划退出申请表.doc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