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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20 14:52:54 点击量:次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关于“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强调破五唯;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等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激励我校研究生努力创新、笃学践行、全面发展,结合《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研究生院将举行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场答辩会。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初评名单

经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及公示,入围现场答辩名单(18人)如下(按照姓氏排序):

唐泌然、曾未良、虞晓明、蔡伟民、潘舒雅、施益锋、宋兢兢、张敏、杨青文、秦晨、付梦军、陆一秋、龚凌、钱昌瑞、黄施瑞、赵颖、余芸、周传仁

二、评选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博士国家奖学金名额共计13名。

三、答辩方案

1.通过网络抽签决定答辩顺序,答辩安排:2023年10月24日(周二)上午9点,答辩地点:茶山校区同心楼六楼会议室。

2.彩排安排:2024年10月24日8:00-8:40,彩排地点:茶山校区同心楼六楼会议室。

3.答辩方式:个人陈述+提问答辩。依照破“五唯”有关要求,全面考量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个人陈述围绕这三个方面展开陈述,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委提问环节不超过2分钟。

4.请各位候选人在将答辩PPT命名为“*号***姓名***学院”,请将电子稿PPT于10月22日下午16点30前发送到admin.postg@wmu.edu.cn。

5.计分方式

根据申报材料确定综合素质测评分值按照60%计分,现场答辩平均成绩按照40%计分,所有候选人的最终成绩=综合素质测评*60%+现场答辩平均成绩*40%,按照最终成绩排名确定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获奖名单将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6.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认真做好本次评选工作。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联系方式:0577-86699232,admin.postg@wmu.edu.cn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