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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20 14:08:55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号)、《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生评选办法》(温医大研〔2013〕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按照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0%评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按照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5%评选,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基础上产生。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具体名额见附件,博士研究生全校联评。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达到425分以上。

(三)科研态度严谨,成果突出。

科研型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1篇A类论著(参照《温州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定级名录(2013年版);2、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2篇B类论著;3、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且有排名;4、取得其他较高水平的专业科研业绩,如发明专利、参编专著教材等。

临床型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1篇B类论著(参照《温州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定级名录(2013年版);2、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且有排名;3、取得其他较高水平的专业科研业绩,如发明专利、参编专著教材等。4、临床技能表现突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

2、未经批准尚未足额缴纳学费或住宿费;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注册者。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完善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细则,做好宣传和布置。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在学院规定时间登录研究生服务系统完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

(三)导师登录教师服务系统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分别完成审核。

(四)所在学院系统审核打分,排序,按照名额推荐候选人,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并在学院层面进行公示。

(五)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复审;

(六)学校统一网上公示候选人名单;

(七)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省级优秀毕业生须报请浙江省教育厅批准。

(八)在评选过程中,各部门应密切配合,严格掌握标准,做到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九)同等条件下,读研期间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者优先。

五、申请材料(申请者直接系统填报,并上传附件材料)

(一)研究生科研业绩需附各类成果证明。提交全文,SCI、EI等刊物收录的须提供图书馆等权威部门收录证明,注明影响因子。

(二)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备案的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结题报告或证明作为认定依据;所填报课题,原则上应与研究生所从事研究工作(方向或领域)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三)英语六级证书。

(四)研究生成绩单。

(五)读研期间获奖材料。

(六)其他材料。

(七)各学院于3月3日前在系统完成打分和评审,博士优秀毕业生完成打分、排序,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硕士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完成公示。《温州医科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材料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admin.postg@wmu.edu.cn。

(八)请各学院把握时间节点,公开、公正、公平的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学院如有疑义请联系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桥莲 陈晓忠,电话:0577-86699232。

2021届省优校优毕业生.zip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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