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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24 14:09:06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等文件精神,更好的服务学生,进一步落实精准资助,我校拟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进行资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11月9日(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安排工作进度)。

三、认定标准

(一)研究生在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

1.父母双亡的孤儿或单亲家庭且经济困难;

2.本人长期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

3.父母一方或双方有慢性疾病并丧失劳动能力;

4.父母双职工下岗;

5.来自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且经济困难;

6.家庭共同生活人口较多,在读学生有两位及以上;

7.其他特殊贫困情况未列入上述条件的。

(二)凡研究生出现临时性的困难,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临时困难:

1.申请人人身或财产遭受非法侵害,造成损失较大。

2.申请人遭受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且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

3.学生家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损失数额重大,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其他可以给予补助的情况。

四、工作流程

        (一)贫困认定

可以采纳调查研究与个人申请的两种方式进行贫困认定.

1.各学院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采用大数据分析(勤工助学、绿色通道、贫困助学贷款等情况)、导师与学生组织反馈、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的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直接认定为贫困研究生。

2.学生个人存在经济困难的,可以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的研究生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或相关贫困证明,《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他贫困证明由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证。3.特殊困难研究生每学年认定一次;临时困难补助实行一次性认定。

(二)学院资助

1.贫困研究生名单须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学院将审议并通过的名单《2018年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电子版发送至admin.postg@wmu.edu.cn,纸质材料递交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

2.贫困资助金额视学生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学年。资助经费来源为二级学院学生助学基金研究生特殊资助部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正确认识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改进认定、完善资助

       重点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全面、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三)加强宣传、科学引导

        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贫困生资助工作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贫困生资助工作。要切实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使资助与发展并重、他助与助他并重、管理与育人并重。

       为确保本次资助工作客观、公正,研究生院设立公开监督电话:86699232,邮箱:admin.postg@wmu.edu.cn,接受问题投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相关附件.zip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