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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届研究生毕业及就业若干问题的补充说明

发表时间:2011-06-26 03:27: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一、关于户口

(1) “户口迁移证”已经按初次就业方案迁出“温州医学院”。因户口是分不同批次交与派出所,个别违约的同学可能存在户口信息不符合的现象,如果有需要改签的同学,毕业离校领取到户口迁移证时请暂时不要落户。携带原户口迁移证,凭《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相关证明至浦鞋市派出所办理户口改签手续。

(2)关于户口的其他事项,请联系保卫处0577-86689855,贾老师。

二、关于档案

(1)档案转寄地址原则上与报到证的台头地址一致,个别同学或单位如对转寄地址有特殊要求,请研究生于7月1日前填写《温州医学院毕业研究生暂缓派遣人事档案申请表》,并出具相关部门证明,传真至0577-86699232或E-mail:yjsb0577@163.com。

(2)毕业生的档案属于机密材料,按照国家的规定通过国家机要局邮寄档案,研究生部将于2011年7月10日前统一寄出毕业研究生档案,请研究生在7月25日后向相关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3)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将延期邮寄档案。

三、关于派遣及报到

(1)毕业研究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到签约单位正式报到。

(2)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将延期办理派遣手续。

(3)考取博士的毕业研究生,无需办理派遣手续。

(4)定向、委培的学生无需办理派遣手续。

(5)未交清学费、未完成助学贷款确认手续者,将暂缓办理其就业派遣手续。

四、关于改派

毕业生毕业后,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1、需要提供的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2)毕业证书;(3) 已通过签定就业协议书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派公函,新的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的公函 (4)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改派的,凭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以及原《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按上述规定办理。

2、改派主管部门:

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用人单位和学校不得随意改变,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改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办理。

(1)在外省就业,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地区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浙江省内就业、跨市地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到浙江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改派手续。

注意事项:

①以上各项手续材料齐全当日即可办结,办理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一楼办事大厅,派遣改派咨询电话:0571-88008635;省外报到咨询电话:0571-88008656;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西侧活动中心二楼(至善路337号),咨询电话:0571-87778792。

②手续中涉及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在www.ejobmart.cn“办事指南”栏目“资料下载”模块里下载或直接向窗口工作人员领取。

(4)按上述规定,毕业生需改派的不用到学校办理手续,直接到相关的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五、关于就业协议书

(1)研究生毕业后,未签约的同学协议书仍需按原程序签订,并将一份协议书交学校研究生部备案。7月5日-8月25日为学校暑假时间,研究生部一般周一上午可以办理签约手续,详情另行通知。

(2)研究生毕业后,浙江省教育厅就业管理中心将停止办理违约手续,研究生如需违约,请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六、关于信息核对

研究生初次派遣方案如附件所示,以协议书中所签的人事部门的印章为准,一般为签约单位所在城市的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高校人事处。印章不完整或待就业的研究生参考《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方法派遣,请务必仔细核对本人信息,如信息有误,必须填写《温州医学院研究生数据检查勘误表》于2011年6月26日12:00前传真至0577-86699232或E-mail:yjsb0577@163.com,由研究生部统一递交省教育厅核实并修正,逾期由本人承担后果。

温州医学院研究生部

温州医学院研工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