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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3-29 14:27:18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41日至418,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详细操作请见附件3、4)。

注: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由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统一提供。

报送要求:申请学生名单请以学院为单位填好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于419日前交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514535498@qq.com)。

(二)学校初审、公示42日至420, 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校在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拨付6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7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联 系 人:许晓玲

联系电话:86699232

电子邮箱:514535498@qq.com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docx 

附件3:2019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审核参考说明.doc 

附件4:学生操作手册.zip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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