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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年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表时间:2022-12-12 17:00:07 点击量:次 分享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否

实有6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

2022.5.29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0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0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0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0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0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0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0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0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0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0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0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0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0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

第二临床医学院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药学院

口腔医学院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基础医学院

护理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二、《温州医科大学校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会(简称“温医大研会”,英文名“Graduate Union of Wenzhou Medical University”)是在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工作的研究生群众性组织,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团结全体研究生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建设研究生时代校园文化。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遵循“仁肃勤朴、求是奋发”的校训,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研究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研究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原则。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研究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第六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 《中华全国研究生联合会章程》 和《浙江省研究生联合会章程》 ,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研究生联合会和浙江省研究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温州医科大学在籍、承认本章程的中国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度,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定于每年的五中下旬组织召开。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的名额按会员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名额的分配由在任研究生会主席团根据组织设置、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四)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研究生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选举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二)讨论、质疑、表决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列入学代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的权利。

(三)就学代会议程中的程序问题提出动议的权利。

(四)就研代会所收集的提案要求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的权利。

第十五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主动了解并如实反映本院会员的意见。

(二)积极行使代表的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三)服从会议决议,及时向本院会员传达会议精神。

第十六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主席团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研究生典型中选举产生。校级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研究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主席团主持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条  校级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学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研究生会主席团设立执行主席一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研究生会工作条例。

(二)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三)执行研代会决议,对研代会负责,听取全委会的建议和意见。

(四)调整、任命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对不称职或犯有重大错误的研究生干部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予以罢免。

(五)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讨论、决定研究生会重大事项。

(六)代表研究生会参加上级学联的重大活动并与兄弟院校进行交流和合作。

(七)领导、协调、督促研究生会各部门以及各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责:

(一)召集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定工作计划草案;

(二)代表研究生委员会执行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并监督各工作部门工作情况。

第二节  秘书长、执行主席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设秘书长1人,由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由研究生会聘请,也可委托学校党委推荐,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秘书长负责与学校各部门协调,代表校团委对研究生会进行具体指导。

第二十四条  执行主席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协调校研究生会与学校、各学院研究生会的关系及工作;

(二)监督校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的工作,并提出及时指导意见与建议,对不合格情况要提请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

(三)主持研究生会工作,并召开研究生会工作例会,主持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召集主席团、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举行主席联席会议;

(四)向研究生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第二十五条  执行主席工作须在研究生委员会民主集中制原则下进行,对于涉及研究生会的重大问题,均应及时召集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讨论,并决定具体对策。

第三节 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会下属各工作职能部门是是研究生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实行负责人制,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各部门负责人有招聘和任免工作人员的提名权力,最终需主席团审定通过。研究生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学术部、文体部、新媒宣传部、生活服务部和就业推广部6个部门机构,负责研究生会的日常职能工作。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会工作必须为广大同学健康成长服务,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促进学校的各项改革和进一步发展而努力。

第二十八条  校研究生会拥有对各学院研究生会指导以及监管的权力和义务。重点从活动的开展以及定期的工作汇报等方面,加强校级组织与院级组织的联系。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在各培养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应报本会备案,一般一年举行一次。

第三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团由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本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应在本会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活动。

第三十四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有向本会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产生办法、职权设置等,可参照本会章程作出相应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以下的研究生组织的设置,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六章  研究生骨干

第三十七条  主要研究生骨干候选人必须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八条  建立研究生骨干淘汰退出增补机制,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研究制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修改研究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领导校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和活动。

2

办公室

10

财务报销;例会通知及会议记录整理存档;研会办公室的日常整理及维护;组织筹备和组织研究生代表大会和新老生交流会;研究生会主要文件材料的起草与管理。

3

学术部

9

筹办“学术起航”、“第一作者论坛”系列学术活动讲座、研究生学术擂台赛等校级学术活动。

4

发展联络部

7

加强对内和对外交流,促进校研究生会与各院级研究生会及校内其它学生组织的沟通;举办研究生会团建活动;举办

研途漫时光活动。

5

文体部

9

举办各项大型校级文娱活动,包括研究生十佳歌手大赛、研究生篮球赛、羽毛球赛等,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

6

新媒宣传部

10

负责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官方微信、微博的日常运营和推广;提供最新官方通知,发布实时校园资讯;负责研会各项活动的前期宣传和活动中的摄影工作。

7

生活服务部

10

组织召开研究生会全体大会;举办女生节活动;收集整理和反映全体研究生的合理诉求。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江惠南

中共党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0级


2

陈瑞麒

中共党员

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

2020级


3

张梦迪

中共党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0级


4

陶继益

中共党员

口腔医学院

2020级


5

王悦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级


6

吴美娇

中共党员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1级


7

陈约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1


8

李轩文

共青团员

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2021级


9

韩忠

共青团员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1级


10

王权强

共青团员

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

2021级


11

董时颖

中共党员

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

2021级


12

黄子硕

中共党员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1级


13

杨清仁

共青团员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1级


14

周艺伟

共青团员

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

2021级


15

杨一

中共党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1级


16

杨钰鑫

共青团员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1级


17

宋兰兰

中共党员

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

2021级


18

王晓懿

共青团员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1级


19

范雪飞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1级


20

滕晓琼

中共党员

护理学院

2021级


21

蔡晨熙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院

2021级


22

梅子鸿

共青团员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1级


23

徐科原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院

2021级


24

黄静

中共党员

护理学院

2021级


25

况小丹

中共党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2级


26

邱柳芳

中共党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2级


27

胡睿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2级


28

王凯涛

中共党员

第二临床医学院

2022级


29

陈晔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2级


30

郑亦童

共青团员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2级


31

付瑶瑶

共青团员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2级


32

於鹏飞

中共党员

精神医学院

2022级


33

王瑶瑶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2级


34

张道路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2级


35

林皓楠

中共党员

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2022级


36

吕云龙

共青团员

第二临床医学院

2022级


37

王煜坤

中共党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2级


38

单益枭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2级


39

钱杭斐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2级


40

赖玲琪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2级


41

陈千禾

共青团员

第二临床医学院

2022级


42

朱平

共青团员

研究生培养基地(宁波)

2022级


43

林子涵

共青团员

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

2022级


44

王璐瑶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2级


45

王秋月

共青团员

研究生培养基地(宁波)

2022级


46

屠馨月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2级


47

邱玉琴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2级


48

蒋烨琳

中共党员

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2022级


49

王俊

中共党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2级


50

陈怡

中共党员

药学院

2022级


51

陈孔斌

中共党员

第二临床医学院

2022级


52

楼黎艳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2级


53

阮逸帆

共青团员

第二临床医学院

2022级


54

胡江东

中共党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2级


55

范国勇

共青团员

研究生培养基地

2022级


56

陈娅青

中共党员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2级


57

王璇

共青团员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2级


58

王艳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院

2022级


59

白丹

共青团员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2级


60

王偌铱

共青团员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2级


60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研究生典型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学生会章程》中的有关条款,并结合本校学生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温州医科大学新一届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主席团分别由温州医科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温州医科大学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按差额不少于应选名额20%,确定主席团候选人为6人。

四、温州医科大学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提交大会选举。

五、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2名,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大会选举的具体事宜。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符号正确、字迹清楚。画写不清、难以辨认的视为无效票。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候选人当选,则在其名字下方空格内画“〇”,反对或弃权则不作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可以在选票的空白栏内写上另选人员的名字并在该名字下方空格内画“〇”。

八、每位代表所选的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人的选票有效,多于5人的选票无效。

九、大会设三个选区,每个选区设一个投票箱。大会监票人在选举前开启投票箱确认箱内无选票。大会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先行投票,然后代表进行投票。投票的顺序由大会工作人员安排。

十、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的代表,不可委托他人投票。

十二、首轮投票中,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收回选票的二分之一时,候选人方可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数超过收回选票的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两人或两人以上票数相等且票数均超过收回选票的二分之一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票,得到的赞成票超过收回选票的二分之一的且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数超过收回选票的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如另行选举,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数多少的顺序,按照不少于应补选名额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进行补选,选票中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如得票数相同,则再以姓氏笔画排序。另行选举后,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收回选票的二分之一的且票多的方可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补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名额;如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仍少于应补选名额,则不再进行选举。

十三、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以得票高低为序),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的主席团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温州医科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后提出方案,提交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采取简单多数制,二分之一以上实到代表赞成时,方案通过。

十五、本办法经温州医科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温州医科大学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2529

召开地点:温州医科大学同心楼六楼会议室

代表数量:53

主要议程:

听取校党委领导和团省委领导讲话,听取和审议温州医科大学第三届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温州医科大学第四届研究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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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研代会代表必须是具有温州医科大学学籍的研究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无任何违纪处分现象,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4.勤奋学习、品学兼优;

5.自觉履行研究生的义务,热心研究生团学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热心学校、班级工作,愿意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广大同学所信任和拥护。

二、代表名额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拟按研究生总人数(含硕博研究生)的1%比例确定代表名额,代表候选人按多于应选人数的20%的比例确定。代表选举以学院为单位划分选区,本着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原则,名额分配要覆盖全部硕博研究生,覆盖各年级。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三、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1.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在各二级学院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各学院团组织的指导下,由各单位研究生会负责,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自下而上充分酝酿推选产生代表候选人。由各班班委会在学院团委书记指导下组织本班全体研究生进行民主推选,报学院研究生会根据名额分配和代表性要求,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2.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各研究生会召开本级研究生代表大会或研究生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并报校研究生会,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选举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凡当选者,得票数应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依得票多少确定当选。

3.代表产生后,按大会筹备委员会安排组成代表团,推选出代表团团长和副团长。代表团团长和副团长一般由各级研究生会干部担任。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评议由两个部分组成:

1)线上(占总成绩30%):通过书面材料评比(10%)、线上评比(10%)、问卷调查(10%)三块内容进行线上评议。

2)线下(占总成绩70%):由述职汇报(50%)及研究生代表、指导老师提问(20%)组成。述职汇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演讲、短视频、表演等,其中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各占10%。最终线下成绩由评议会产生,保证评议公平公正。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郑曼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