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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5-28 15:28:11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关于调整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

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优化学科管理,进一步做好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目对接工作,畅通医学人才培养路径,根据《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医专业学位委〔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启动调整《温州医科大学第五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附件1)名单工作。主要原则如下:

一、关于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别设置调整原则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增列骨科学、儿外科学、放射肿瘤学、医学遗传学、重症医学等领域。单独增列骨科学和重症医学;儿外科学并入儿科学;放射肿瘤学并入肿瘤学;医学遗传学并入医学检验诊断学。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下设领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调整为超声医学、放射影像学、核医学三个领域。超声医学、放射影像学、核医学并入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三)妇产科学和皮肤病与性病学两个学科分别单列。


(四)神经病学、老年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三个学科合并。

(五)放射医学与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两个学科合并。

(六)应用心理和医学心理学等两个学科合并。

二、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基本要求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主任委员要求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导优先,全职在岗,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一届四年;其他委员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研究生导师优先。

(四)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的热情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无学术不端、无重大医疗事故。

三、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调整办法

(一)根据《第五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学科设置》(附件2),需要重新推荐二级学科主任和委员:老年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神经病学;骨科学;妇产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重症医学等。请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新设学科委员推荐表》(附件3)和《温州医科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4)。


(二)其他学科如需调整,请填写《温州医科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名单调整意见表》(附件5),新调整的主任和委员填写《温州医科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4)。

研究生院根据各部门、单位推荐,结合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提出建议名单,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后确定。

请于6月3日下午4点前将附件3-5扫描盖章,电子版发送至research@wmu.edu.cn

    联系人:金晓凤 王教志;联系方式:0577-86699025。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第五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名单

附件2:第五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学科设置

附件3:温州医科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新设学科委员推荐表

附件4:温州医科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附件5:温州医科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名单调整意见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