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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

历史沿革

温州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介绍

发表时间:2020年10月25日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或审定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或审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学科建设等学术事务相关的评价标准及办法;

(三)审议或审定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以及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审议或审定自主设置或申请设置学科专业方案;

(四)审议或审定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组织规程和章程,对各专门委员会和与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指导;

(五)审议或审定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和学术道德规范,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六)评定和对外推荐各类重大教学科研项目、教学科研成果奖、学科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遴选学科带头人;

(七)学校作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主要包括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发展规划与战略的制定,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学与科研重大项目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涉外办学与重大项目合作等事项,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暂缓执行;

(八)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其他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届中(2年)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当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表决产生。

学术委员会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科学研究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