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5-21 09:46: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2012届研究生: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延期毕业研究生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有关2012届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对象:
因故不能在规定学制内(一般为3年)按期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申请延期的流程:
请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于6月5日前填写《温州医学院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申请表内容办理相应手续,一式三份,研究生部、学院、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三、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管理:
1、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经批准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具有学籍;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学籍归原所在学院管理,由学院编入下一年级进行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学籍注册,直至毕业;
3、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自延长之日起,停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4、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可自愿参加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和管理细则不变;
5、申请留校修读的延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可申请校内住宿,按原标准按期交纳住宿费。遇特殊情况,由宿管中心视学校当年整体住宿安排及房源情况酌情处理。
温州医学院研究生部
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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