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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6-10 09:20: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学位授权点评估相关文件(附件1)和《温州医科大学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2),2015年为我校学位点合格评估的全面自查、试点评估、总结经验阶段,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学校参加评估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共12个(详见附件3)。

二、评估组织机构

(一)校级评估组织机构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评估办,挂靠研究生院。

2校级评估工作小组:按一级学科设置,组长为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原则上由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一级学科主任担任,组长所在的学院为负责学院(详见附件3),成员一般由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各学院评估工作小组正副组长构成,设秘书1人。

(二)院级评估组织机构

1院级评估委员会:由各二级学院自主成立,统筹安排本学院评估工作,一般由院长担任组长,设副组长若干名,秘书1名,成员由各学院自行推荐组成。

2院级评估工作小组:除临床医学按二级学科设置外,其余专业均按一级学科设置,每个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各小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秘书若干人,组长原则上由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或委员担任,成员由各学院自行推荐组成。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6月19日之前:各学院成立院级评估委员会、院级评估工作小组,确定正副组长和秘书,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6月-11月:各学院评估委员会和学院评估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整体评估方案和指导性评估指标,个性化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指标,并依此进行相应建设;全面摸查、统计本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资料,形成较完整的评估数据和基础支撑材料,完成制定评估指标和全面自评,填写《温州医科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表》(附件4)和《温州医科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简况表》(附件5),找出存在的问题,对主要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整改意见。

(三)12月:学校组织各学位授权点自评汇报会,评估结果将作为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的重要因素。

四、工作要求:

(一)学位点评估事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各学院、各学位授权点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团结意识,积极投身到学位点评估的相关工作中来。

(二)学位点负责人、骨干成员要加强学习,切实领会学位点评估工作的有关实施要求,科学、规范、高效地完成学位点评估的各项任务。

(三)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校学位点评估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五、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617;联系人:叶慧,

电话:0577-86688010;邮箱:cassalin@163.com

研究生院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