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05-04 10:33:04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开展新一轮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温医大〔2013〕6号文件规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条件的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申请条件:
详见温医大〔2013〕6号文件《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附件一)。
三、材料要求
(一)发送《申请表》电子版及《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至所在学院,同时上交《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及附件证明材料一份(各表格见附件)。联合培养单位导师请将材料交至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所在学院(附件四)。
要求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内容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在研科研项目下达文件、目前剩余可用科研课题经费证明附清单(必须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学术论著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内容,SCI文章必须附收录证明)、主编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复印件(包括封面、含出版时间和字数页、封底)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联合培养单位的申请人如与我校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请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附件证明材料必须齐全,若出现附件材料与《申请表》中所填情况不符或附件材料或缺,以附件证明材料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补交证明材料。
(二)《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中所涉及的材料时间,博导申请表中涉及的材料时间应为2009年6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1日,硕导申请表中涉及到材料时间应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1日。
四、申请程序
(一)导师于6月2日前上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学院,逾期或附件材料不齐者概不受理,外单位申请者需向学校的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并评审,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推荐至校研究生院,外单位申请者由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同时上交《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材料汇总表》并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 慧,0577-86688010;E-mail:cassalin@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学院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行政楼624) 邮编:325035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0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