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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2020-02-13 10:28:57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各位参加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研究生:

根据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和相关通知,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及时研究、调整、部署我校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既要注重疫情防控,也要确保学位论文授予质量,现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做以下调整:

一、现场审核时间调整

推迟原定于2020年2月18-19日进行的评阅资格现场审核工作,现场审核后续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各学院现场审核地点保持不变。

提示:现场审核后,不符合学位论文评阅资格者,不论该学位论文是否已经被送校内/校外评阅,评阅结果均视为无效。

二、评阅相关流程调整

(一)提交学位论文评阅稿时间:2020年2月18日前。

学位论文评阅稿提交至“温州医科大学论文送审平台”(网址:http://wmu.lwglxt.com

(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时间:2020年2月19日-20日。

提示:未通过相似度检测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得参加论文评阅。

(三)校内评审相关事宜:

1、时间:预计2020年2月21日-28日。

2、校内评审结论调整:

校内评审结论由原来的“同意该论文送外单位进行评阅”和“不同意该论文送外单位进行评阅”等2类,调整为如下3类:“同意该论文送外单位进行评阅”、“同意该论文修改后送外单位进行评阅”和“不同意该论文送外单位进行评阅”。

若校内评审的最终结论为“同意该论文送外单位进行评阅”或“同意该论文修改后送外单位进行评阅”,则视为通过本次校内评审。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务必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再次提交学位论文。  

若校内评审的最终结论为不同意该论文送外单位进行评阅”,则视为没有通过本次校内评审。学生须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充分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经导师审阅同意后于下学期重新申请论文评阅

3、通过校内评审的学生修改学位论文时间:2020年2月29日-3月2日(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4、提交学位论文终稿时间:预计2020年3月3日(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终稿提交至“温州医科大学论文送审平台”

2017级及以后的研究生(不含2017级临海点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除了须在“温州医科大学论文送审平台”提交学位论文终稿外,还须于2020年3月4日在新版研究生院学生服务系统再提交一次学位论文终稿(具体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通知》中提交学位论文评阅稿电子版第三阶段”的相关要求)。

注意:校内评审最终结论为“不同意该论文送外单位进行评阅”者,无须再次提交论文。

(四)校外盲审时间:预计2020年3月-5月中旬

(五)论文答辩时间:2020年5月中下旬6月中旬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温馨提醒:

1、我校学位授予工作进度暂按如上安排进行,如上级有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我校将再做调整,届时会再另行通知,请关注网上通知。

2、受疫情影响,今年寒假较原定计划适当延长。请申请本次论文评阅的研究生利用好假期,通过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导师保持密切联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做好学位论文的修改、完善以及待发表文章的撰写工作。请导师们务必在学院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学校开学时间的调整,及时指导学生调整学习计划。

3、上半年论文评阅工作量大、时间紧,请各学院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阅,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推进。

4、各位研究生如有相关问题请联系相关学院进行咨询。

 

研究生院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