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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博导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06 16:53:42 点击量:次 分享到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强我校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于统计时期内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应与本年度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2.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39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3.本次工作统计时点: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3年的91日)。统计时期: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2年的91日至2023年的831日)

二、填报要求

根据《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对博士生导师的信息数据进行填报。在填报时,请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1. 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规定进行表格填报

2. 采集项说明目录中的1.1基础信息和1.2科研信息为必填信息,必须填写完整;2.1教学信息和2.2科研信息为选填信息,建议填写。

3.表格中相关字段表格设置下拉选项,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不要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

4.所填报的信息须符合采集项说明中对时点时期的规定,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5.指标解释中标识为必填的数据项,不能空缺

6.特别是新增博导或符合采集范围但之前未采集的博导,须认真进行采集填报。

、工作要求

1.博士生导师学术水平代表我校的高层次人才水平,关系学校声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全体博士生导师要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要确保通知及时,信息数据采集全面、准确。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对照《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说明真实准确的填报相关数据,将填好的《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于2023920日前发至邮箱wzmcyjsyxwb@163.com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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