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4-28 15:32:56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23]09号)规定,现启动2023年度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
一、申报范围
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的一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本次毕业生参评要求定为:自2022年1月起毕业的毕业生可以参加本次优秀实践成果申报。
二、申报成果形式
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文学创作等;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实践报告类主要包括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注:专利、发表论文、获奖、产品或技术设计及其推广,及其他反映成果水平的形式均可。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应为实习实践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2.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
3.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4.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电子材料
(1)《温州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温州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情况表》。
(2)《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
(3)支撑材料: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汇总表_单位名称;申报表_单位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支撑材料_单位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成果名称_单位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
其中汇总表需发送Excel格式版本及盖章扫描件,申报表的“培养单位意见”栏目不用加盖学院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申报表的“与成果相关的支撑材料清单”栏目涉及的材料制作清单目录。
2.纸质材料
与上述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1份。申报表的“与成果相关的支撑材料清单”栏目涉及的材料制作清单目录,并按清单目录提供纸质支撑材料。
五、评选程序
1.评选者经指导教师推荐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根据参评情况,依据评选标准择优评选并排序,推荐成果及申报材料经学院审核,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报送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给出评选排序。评选出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名单,并择优推荐参评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
六、报送研究生院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是学科评估、学位点合格评估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申报工作。请所有材料于2024年5月23日前报送到研究生院。电子材料发送至wzykdxyjsyxwb@163.com。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