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10-12 14:57:38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1〕2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时间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临床医学
(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生物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护理学
(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药学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1月15日
1.各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参考《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同时参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编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二)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1月30日
1.专家聘请。各学位授权点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诊断式评估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且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开展国际评估,选聘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
2.专家沟通。各学位授权点要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介绍本学位授权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3.专家评估。评估专家组开展工作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形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诊断评议意见表》。
(三)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15日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形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四)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31日
学校汇总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诊断评议意见表》等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
(五)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各学位授权点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年),学校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指定平台上传审议通过的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本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向社会公开,用于随机抽评。
(六)2025年4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各参评学位点继续完善优化评估材料,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随机抽评。
三、材料报送清单
1.《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年)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诊断评议意见表》
5.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6.学位授权点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基本状态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应当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自主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练特色。
(二)学位授权点评估中涉及的数据及相关支撑材料,要求必须真实、客观。各学位授权点严格对照国家《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要求,坚守学位授权点质量保证底线。
(三)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涉及跨学院及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此次自我评估工作。
相关材料纸质签章版由学位点牵头单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同心楼624),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wzykdxyjsyxwb@163.com。
联系人:徐老师、林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8010。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