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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署名要求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1-02 16:29:24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培养单位及学位申请人员: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温医大〔201892号),学生用于申请学位发表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温州医科大学(即“温州医科大学xx学院”或“温州医科大学xx医院”)。

研究生院在学位审核过程中屡次发现学生论文署名不规范的情况,经温州医科大学第56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学生自201911日起用于申请学位的发表论文,无论该文章于何时发表,文中任何位置出现学生的第一署名单位非温州医科大学,一律视为论文署名不合格。

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86688010 或发Emailwzmcyjsyxwb@163.com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