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1-17 16:22:52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17〕68号)(附件1)(以下简称导师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新一轮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导师文件规定的导师遴选条件的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申请条件
详见导师文件。中文期刊目录和出版社定级参见附件2。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依据遴选标准,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至负责学院。申请时间由各所在负责学院自行规定。
外单位申请者需向学校的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附件3)提出申请。
(二)院系资格审核。
院系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10月10日前在院系网站公示3天,公示格式详见(见附件4)。
请于10月15日前将评审合格者的完整申报材料(包括所有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学位办,逾期概不受理。
注: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表格详见附件5;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表格详见附件6。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复审院系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资格复核的申报材料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天。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通过审核者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确定为我校研究生导师。
外单位导师请将材料交至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所在学院(详见附件3)。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博导申请表中涉及的材料时间应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硕导申请表中涉及的材料时间应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
(二)电子材料
1、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给负责学院要求
发送以下两份材料至所在负责学院:
(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WORD表格;
(2)《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
2、负责学院提交电子材料给学校的要求
负责学院将如上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表格汇总并发送至wzmcyjsyxwb@163.com,其中《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须汇总每位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信息。注:所在单位和负责学院名称必须填写规范,同一单位学院的名称保证一致。
(三)纸质材料
1、申请人第一类纸质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第二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请按以下材料次序装订;文章、课题、专著等如果页数比较多,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
(1)制作本册材料目录(注明材料页码);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职称证明;
(5)科研项目下达文件(含下达经费,项目编号等信息);
(6)获奖证书复印件(注:只认定各级人民政府盖章的奖项);
(7)学术论著复印件(文章全文、杂志封面;SCI文章必须附收录证明,证明含有近5年平均影响因子、引用次数、是否高引论文;如果是高引论文,还需提供自引次数)。论著必须正式见刊。英文论著一定要有论著收录证明,发表时间以收录证明上的出版年月为准。
(8)主编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复印件(包括封面、含出版时间和字数页、封底)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9)专利证明复印件,以及相关有效期证明;
(10)引进人才需提供学校人事处人才引进层次证明,如标有人才层次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抄告单;
(11)协助指导研究生经历证明:
如果申请人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经历,在其“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培养计划”中会有相应的体现,请提供如上3项材料之一的复印件即可;
(12)科研经费证明:
①申请博导的经费证明:立项项目的文件上有注明财政划拨科研经费证明。
②申请硕导的经费证明:1)在学校的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提供经费证明(由学位办统一查询后提供给负责学院);2)在医院的经费,须由医院科技处提供的经费证明;3)目前没有划拨经费到学校财务处的2019年项目,其经费参考项目文件;4)如果尚有经费没有划拨到学校财务处的2019年以前的项目,可向学校科技处提供未划拨经费证明(如果如上3项经费总额已经达到遴选经费要求,没有必要提供未划拨经费证明)。
如上附件证明材料必须齐全,并保证和《申请表》相关资料对应。若出现附件材料与《申请表》中所填资料不符,以和《申请表》对应的附件证明材料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补交证明材料,没有提供证明材料,不计入业绩。另外,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条件不用提供,即使提供了也不会计入业绩。
科研项目、奖项、论文、专著教材、和专利如有多项,其顺序必须和《申报表》所列次序保持一致;且奖项、专著教材、专利限3项,论文限5篇,多填材料不计。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3、负责学院提交纸质材料给学校的要求
(1)《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WORD表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1份,加盖学院公章。
(2)每个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与其相关装订成册的材料放在一起。申请人的材料顺序与《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中的名单顺序保持一致。《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必须要有学院盖章、分管院长签字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组长签字。
(3)经费证明材料要求:请在“医院科技处提供的经费证明”的A4纸右侧下方空白处,写上“学校的经费”,并计算医院和学校总经费。如果有未划拨经费也一并写上并计入总经费。
(4)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用上交。如果申请人已经将材料装订,请用红笔划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较往年有修改,导师务必下载今年的申请表。
五、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
联系人:钱雷、金晓凤,0577-86688010;邮箱:wzmcyjsyxwb@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心楼617),邮编:325035
(二)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8。
(三)联合单位QQ群:群名称:联合培养单位交流群;群号:148075422。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院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