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09-16 16:38:03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关于做好2020年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预算工作的通知
温医大研〔2020〕17号
各学科主建单位:
学校《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配置方案》(附件1)已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议通过,为提高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切实提高经费预算执行效率和效益,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0年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由省财政拨款、学校投入和附属医院投入经费组成,由学科主建单位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一流学科以及新增博士学位点建设。附属医院按《温州医科医科大学省重点建设高校经费配置方案(2018-2021年)》(温医大办第1824号)中规定的学校应拨经费和附属医院配套经费的经费总额补足学科经费,同时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配置方案》中的经费来源分类设置专项经费本。鼓励附属医院加大配套经费,对于超过1:5进行经费配套的单位,学校将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年度考评中酌情加分。
二、各学科主建单位须填报《本单位2020年度学科建设经费配置方案》(附件2),学科建设经费配置方案必须经过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临床医学重点建设眼科学等优势特色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附属第一医院和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要根据本单位2016年至2019年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和A类一流学科量化考核表中的指标完成情况,择优遴选,并集体决策,确定本单位重点支持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或学科方向(不超过5个),同时遴选学科负责人。
三、各单位要组织学科负责人组建学科团队,填报《学科人员汇总表》(附件3)和《学科建设目标表》(附件4)。鼓励各单位跨院系组建学科团队,学科人员不得重复填报,学术骨干需备注并征得本人同意和签字。学校通过整理分析学科团队的成果产出和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及时调整建设目标过低和实际完成目标能力较弱的学科。
四、学科建设经费预算上报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科负责人编制省财政拨款、学校投入和医院投入部分《学科建设经费细化预算表》(附件5)。各学科负责人在编制经费预算时,要切实落实学科建设任务,合理分配学科建设经费,组织学科骨干集体论证,并做好论证、决策记录。各单位要严格审核,以确保学科建设经费预算方案的科学可行,并确保经费批准后的执行率和执行效益。
五、省财政拨款、学校投入和医院投入的2020年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要在当年的10月底执行率达到85%,12月底执行完毕。学校将实施经费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对于经费执行率未达序时标准的学科,将适时扣减当年度的省财政拨款和学校投入部分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并削减下一年度核拨经费额度,扣减的经费将用于执行率和执行效益高的学科。医院投入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由附属医院自行调控。
六、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项目之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省内高校间全职人员引进,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文的其他支出。学科建设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信息软件和举办学术会议等,需详细填写《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申报表》(附件6)。
七、材料上报方式
(一)请各单位将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单位2020年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配置方案》和《2020年度学科建设经费细化预算表》于2020年6月12日前提交纸质稿并发送电子文档;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学科人员汇总表》、《学科建设目标》、《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申报表》于2020年6月26日前提交纸质稿并发送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院学科办公室(茶山校区同心楼617室),电子文档发送至1095172945@qq.com。
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如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及时与研究生院学科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金晓凤,联系电话:86699025。
附件:
附件5-1:2020年度学科建设经费细化预算表 - 省财政拨款部分.docx
附件5-2:2020年度学科建设经费细化预算表 - 学校投入部分.docx
附件5-3:2020年度学科建设经费细化预算表 - 医院投入部分.docx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