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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8-23 11:49:5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20146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

注:2016年国家文件尚未正式下达,具体名额待正式文件下达后,按相关比例划分给各学院,具体另行通知。(2015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的名额为69人,其中博士4人,硕士65人)

其中博士研究生因获奖名额少,由各学院提名,上报至学校后联评。

二、评选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温医大研[2015]15号)进行量化打分,择优选定。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

1. 英语通过六级或六级总分达425分以上;

2. 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课程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分。

(三)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发明专利等方面进行考评。

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的文章被SCI收录,且单篇文章影响因子大于3.0以上;

2. 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

3. 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且经费进入学校帐户;

4. 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参加核定培训年限为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 已取得有效注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 临床技能表现突出。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阶段之后,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其成果 须为 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取得。以国家奖学金评审截止日已取得原件为准,录用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须为温州医科大学。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须为获奖后的新成果。

三、评审程序

1.各学院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版)》,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附六级成绩单,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等,报导师签字推荐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生材料上交截止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工作进度确定)。

3.学院评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打分、排序。排名情况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于920前上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评审结果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各学院要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

3.品德素质纪实(加减分)项目满分30分,超过30分按30分记,其中校级以下项目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2分;能力素质文体类竞赛获奖项目满分30分,超过30分按30分记,其中校级以下获奖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上级部门尚未正式下达文件,请各学院按照学术型与专业型研究生分类排序,不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按照相关程序公示并上报申报者名单。

五、材料报送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4.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及《温州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5.相关材料需严格按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的要求规范填写打印,于9 20前电子版发送到yjsy0577@163.com,纸质版交同心楼617。联系电话:0577-86699232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