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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投保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9-23 15:18:03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相关学院:

根据社保局统一安排,我校2015-2016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投保工作现已启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投保原则

1、参保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已经自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无需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

2、投保原则:遵循自愿原则,学校积极鼓励学生投保。

二、缴费标准

1、缴费标准:保险费全额为170/人,其中财政补贴120/人,学生个人缴费50元。根据2015年我校学生医疗保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对国内全日制在校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每生每学年补助50元。为缴款方便,门诊医疗补助直接用于基本医疗保费由学校予以统一扣除。所以投保的学生不需再另行缴费。

2、符合低保标准,持有效(年审时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时提供复印件。相关材料请于2015108前送交到茶山校区研究生院。(行政楼617室)。

三、投保方式

1、研究生投保可以进入研究生院网站---学生服务系统---个人信息---参保/退保,填写相关栏目,需要续保学生需要选择续保,并且填写社保卡号(8位数人员编号如:95486535),户籍所在地必须填写(如XXXXXX区,XXXX县)。是否参保成功以系统截止日期导出数据为准。

2、投保时间:2015.9.232015.10.08

3、注意事项

1)在温州地区已经参加过社保,视为续保学生,需在系统上报8位数人员编号。

2)逾期未办理者,请学生自行与社保局联系。

四、其他

根据温州市社保局统一安排,我校学生投保名单及报销咨询等事宜已转交至瓯海区社保分局受理,地点:瓯海区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五楼,咨询热线:88533407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