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03-19 08:37:22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部门、学院: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为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按照“按编(需)设岗,以岗定责,岗位管理,按劳付酬”的原则,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固定岗位或临时岗位。
学院岗位:原则上在校研究生人数大于500人的学院,各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可以设置2个固定岗位;其余学院设1个固定岗位。学院需要增设岗位由学院自行管理。
职能部门岗位:由学校职能部门提出设置意见,报学校研工部、研究生院批准备案。本学期研究生院根据工作实际设2个固定岗位。
二、选聘对象
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全日制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三、聘任流程
应聘研究生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用人单位进行聘任及管理,报研工部、研究生院备案。
四、津贴发放
1、承担助管工作的研究生须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学生参加助管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5小时,每月不超过60小时。
2、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计酬标准为300-600元/月。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0元人民币。学校设置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学院自行设置的津贴由学院承担。
3、助管岗位津贴发放实行月报制,由用工部门每月10日前报送。岗位津贴汇总表由学院审核,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工部、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