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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2-14 16:22: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有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教电传〔2012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温州医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2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按照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0%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5%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在温州医学院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具体名额见附件)。

三、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各门学位课成绩达75分以上(不含重修成绩),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达到425分以上。

(三)科研态度严谨,成果突出。

科研型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1A类论著(参照《温州医学院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期刊定级名录》);2、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2B类论著;3、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且有排名;4、取得其他较高水平的专业科研业绩,如发明专利、参编专著教材等。

临床型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1B类论著(参照《温州医学院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期刊定级名录》);2、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且有排名;3、取得其他较高水平的专业科研业绩,如发明专利、参编专著教材等。4、临床技能表现突出。

(四)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

2、未经批准未足额缴纳学费或住宿费;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注册者。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各类申请表。

省优毕业生申请者需填写《温州医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温州医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记分表》;校优毕业生申请者填写《温州医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及《温州医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记分表》,并按要求将各类复印件上交。各类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二)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思想道德和政治素养、课程成绩、科研业绩等几方面的成绩,汇总后排名。其中科研业绩评分标准参照《温州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测评办法》二至六点;

(三)研究生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复审;

(四)学校统一网上公示候选人名单;

(五)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省级优秀毕业生须报请浙江省教育厅批准。

(六)在评选过程中,各部门应密切配合,严格掌握标准,做到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七)同等条件下,读研期间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优先。

五、申请材料

(一)研究生科研业绩需附各类成果证明。提供论著时应同时附刊物封面、目录和论著全文复印件。SCIEI等刊物收录的须提供图书馆等权威部门收录证明。

(二)承担研究课题须提供排名依据(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书作为参考依据,申请书无效)。

(三)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

(四)研究生成绩单复印件。

(五)读研期间获奖材料的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需提供的复印件。

(七)各学院于35日前将评审材料(申请表、附件材料、汇总表)以书面形式交研究生部,并将汇总表发送至研究生部邮箱yjsb0577@163.com。各申报学生应将材料于222日前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各学院如有疑义请联系电话:86699232

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