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医大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院长信箱

研究生工作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研究生工作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研究生新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0-24 15:09: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11-2012学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使助学贷款顺利有效的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政策

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温州医学院新生助学贷款须知(附件1)

二、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比例

本次我校可贷款人数比例不超过在新生总人数的8%,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贫困新生。公费学生原则上不办理学费的贷款申请。

三、助学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1、10月24日开始办理新生助学贷款申请,由各学院初审贷款学生资料,并于11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贷款申请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部教育管理办(同心楼617室),并发送《温州医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登记表》(附件2)电子稿至yjsb0577@163.com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交温州工商银行城南支行,计划将在11月组织学生现场签定合同。

3、《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温州医学院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表》、《研究生品行说明书》详见附件3下载。

四、申请材料的要求及整理顺序

1、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信息表、研究生品行说明书各两份。

2、新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印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家长还款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必须由父母签字及指印。已婚人士为配偶还款承诺书。

4、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若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新生研究生证尚未办理,可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证明格式如附件所示);

5、老师见证人(最好是研究生科管理老师)的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两份。

6、学生见证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若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新生研究生证尚未办理,可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证明格式如附件所示)。

7、所有申请材料都必须用A4纸,其中个人的两种证件可合用A4纸一张,若所持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面。

8、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一份,然后用回行针固定,检查无误后于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研究生部教育管理办心(同心楼617室)。

温州医学院研究生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