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医大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院长信箱

研究生工作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研究生工作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3-17 15:15: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使助学贷款顺利有效的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政策:

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温州医学院助学贷款须知(附件1)。

(二)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比例:

本次我校可贷款人数比例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5%左右,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2010级及2009级研究生【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成绩不及格累计两门及两门以上者)、毕业生均不可申请】。

(三)助学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1317日开始办理助学贷款申请,由各学院初审贷款学生资料,并于3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贷款资料统一交学生至研究生部;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交温州工商银行城南支行,计划将在4月份组织学生现场签定合同。

2、《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温州医学院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表》、《研究生品行说明书》详见附件2下载,《家长还款承诺书》(上学期期末已要求下载)。

(四)申请材料的要求及整理顺序:

1、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信息表、研究生品行说明书各两份。

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印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上学期末已要求下载)。

3、家长还款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必须由父母签字及指印。已婚人士为配偶还款承诺书。

4、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若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

5、老师见证人(研究生科的相关老师)的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两份。

6、学生见证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若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

7、学生在校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

8、所有申请材料都必须用A4纸,其中个人的两种证件可合用A4纸一张,若所持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面。

9、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按顺序(审批表、信息表、品行说明书、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家长还款承诺书、各项证件复印件,成绩单)整理成一份,然后用回行针固定,检查无误后于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研究生部教育管理办(行政楼617室)。

(六)电子表汇总表按照温州医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登记表(附件3)的要求输入电脑,检查无误后请于3 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资助中心yjsb0577@163.com

温州医学院研究生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