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03-02 09:30: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力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为维护其严肃性,并让广大毕业生对就业协议书及管理有进一步的了解,特作如下规定:
一、就业协议书全称为“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均简称就业协议书),按规定每位毕业生1份(一式三张),专人专号,不得遗失,不得复制、翻印,请妥善保管并谨慎签约。
二、毕业生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就业单位,确定后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作为办理就业派遣报到证、户口迁转和档案转递的依据。
三、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填写相关内容;(2)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印;(3)单位所在城市人事部门(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高校由高校人事处)批准,盖印;(4)交研究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5)印章齐全后研究生将本人协议书交学校研究生部签署意见;(6)研究生部审查后列入当届的就业建议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批;(7)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派遣,于6月底或7月初下发报到证。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的问题:(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2)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3)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4)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5)对协议解除条件事先约定并在协议上注明。(5)签订协议书,如果印章不全,造成不能按时派遣,户口及档案不能转递者,后果自负。
五、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本人同意、用人单位盖章(或代表签字)即生效,各方均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不得违约。如因特殊原因有一方提出不履行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出具书面同意材料)。
六、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的具体程序:(1)先征得已签约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事部门同意,开具“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2)登陆“—学生工作——相关下载”处,下载“温州医学院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更换申请表”,如实填写,签署导师意见,学院意见;(3)将解约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表”及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的原件材料交至研究生部;(4)经研究生部审批逐级上报,最后报省就业办审批通过后方可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七、以下情况者,就业协议书须收回。 1、硕士毕业生中凡被推荐为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2、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者;3、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者。
八、校研究生部办理就业协议书时间及地点
1、学院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B08室:周三13:30-16:00
2、茶山校区同心楼617室、622室:日常办公时间(周三下午除外)
温州医学院研究生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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