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1-12 14:03:19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5号)、《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温医大研〔2013〕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按照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0%评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按照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5%评选,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基础上产生。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具体名额见附件,博士研究生全校联评。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达到425分以上。
(三)科研态度严谨,成果突出。
科研型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1篇A类论著(参照《温州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定级名录(2013年版);2、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2篇B类论著;3、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且有排名;4、取得其他较高水平的专业科研业绩,如发明专利、参编专著教材等。
临床型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1篇B类论著(参照《温州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定级名录(2013年版);2、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且有排名;3、取得其他较高水平的专业科研业绩,如发明专利、参编专著教材等。4、临床技能表现突出。
(四)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
2、未经批准未足额缴纳学费或住宿费;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注册者。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各类申请表。
省优申请者需填写《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优申请者填写《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并按要求将各类复印件上交。各类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二)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打分,汇总后排名,推荐候选人,并在学院层面进行公示。
(三)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复审;
(四)学校统一网上公示候选人名单;
(五)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省级优秀毕业生须报请浙江省教育厅批准。
(六)在评选过程中,各部门应密切配合,严格掌握标准,做到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七)同等条件下,读研期间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者优先。
五、申请材料
(一)研究生科研业绩需附各类成果证明。提供论著时应同时附刊物封面、目录和论著全文复印件。SCI、EI等刊物收录的须提供图书馆等权威部门收录证明,写明影响因子。
(二)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备案的项目申请书或结题报告作为认定依据;所填报课题,原则上应与研究生所从事研究工作(方向或领域)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三)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
(四)研究生成绩单复印件。
(五)读研期间获奖材料的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需提供的复印件。
(七)各学院于3月6日前将评审材料(申请表、附件材料、汇总表)以书面形式交研究生院,并将个人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yjsy0577@163.com。
(八)请各学院把握时间节点,公开、公正、公平的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学院如有疑义请联系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玮,电话:0577-86699232。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