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08 10:53:36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为切实提高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主要内容
大学生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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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1、保险费全额为标准220元/人 (其中财政补贴出资150元,学校门诊医疗补助出资50元,个人还需自付20元) 2、符合低保标准,持有效(年审时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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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新生办理参保手续后,待遇从2019年9月1日起开始享受,报销在2020年1月后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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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
核定限额 |
赔付标准 |
意外伤害身故 |
1万元 |
一次性给付1万元 |
疾病身故 |
1万元 |
一次性给付1万元 |
意外残疾 |
无 |
无 |
意外医疗 |
5千元 |
意外门诊产生的在医保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80%给付 |
住院医疗 |
20万元 |
住院医疗费,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起付线标准如下: 一级(卫生院),起付线300元,按90%支付 ; 二级(区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按80%支付; 三级(市级医院),起付线700元,按70%支付; 温州市外医院按50%支付。 |
最高赔额 |
2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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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服务 |
须学生本人到瓯海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报销 |
具体内容详见《2020城乡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附件1)
二、参保对象及投保原则
在校研究生中,除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学生外,原则上都要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学籍不在本校的研究生不在投保及补助范围内。
三、投保时间
2019年9月29日-10月12日
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20元/人/年)
目前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系统默认为参保状态,如果不愿意参保可以进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学生服务系统---进入学生个人系统---学籍---社保信息,点击取消,如果参保无需任何操作。
收费方式: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20元/人/年,将在报名截止后通过财务批扣。
说明: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简称农保),父母子女统筹医疗保险同属于社会基本保险系统。同时参保了上述医疗保险,申请医疗费用报销时,只能报销其中一种医疗保险,不能重复报销,学生若已投保可不参加学校保险。但学生要了解清楚已投保保险的期限,以免出现空档期。
1.持有效(年审时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需提交证件复印件,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最终以社保局核定通过的名单为准。
2.各学院通知参保学生在财务登记的工商银行储蓄卡上存足大于20元的余额,学校将在投保名单确认后委托学校计财处根据参保名单进行统一批扣。对于各种原因批扣不成功,和申请财政补助未成功的学生,将另行通知补缴方式。
五、国寿学生意外保险
如学生想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学生在投保大学生医疗保险(20元)的基础上自愿参保国寿学生意外保险,保费100元/人•学年,具体内容详见《国寿学生意外保险参保指南》(附件2),由学生个人自愿选择。
六、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投保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0577-86699232。
附件1 城乡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2020、《国寿学生意外保险参保指南》.zip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