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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研究生医疗保险投保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0-10 11:16:16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为切实提高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认真做好2020年研究生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主要内容

1、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保险费

个人出资20元(标准220,其中财政出150,学校出50)

保险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参保新生待遇从2020年9月1日起享受

意外身故

1万元

一次性给付1万元

疾病身故

1万元

一次性给付1万元

意外医疗

5千元

意外门诊产生的在医保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80%给付

住院医疗

20万元

住院医疗费,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起付线标准如下:
一级(卫生院),起付线300元,按90%支付;
二级(区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按80%支付;
三级(市级医院),起付线700元,按70%支付;
温州市外医院,按50%支付。

详见2020年城乡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附件1

2、国寿大学生保险(自费商业保险)

如学生想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学生在投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20元)的基础上自愿参保国寿学生保险,保费有A款100元/人•学年和B款200元/人两种,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国寿学生保险参保指南》(附件2),由学生个人自愿选择。

、参保对象及投保原则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中,除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简称农保),父母子女统筹医疗保险等的学生外,原则上都要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出资20元)交换生等特殊学生类别由学籍是否在我校判断是否在我校投保,如学籍不在本校不在投保及补助范围内。

注意: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简称农保),父母子女统筹医疗保险同属于社会基本保险系统。同时参保了上述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不能重复报销。且浙江省内一些地区社保信息已联网,重复投保系统会存在冲突提示投保,请学生跟家长做好确认,选择一个险种投保

三、投保时间

2020年9月30日-10月20日

四、投保及缴费方式

1、投保方式

1)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2)小程序若有授权登入的提示,请务必同意授权。

3)进入缴费界面,阅读相关参保信息。(点击“我要投保”)

4)正确填写资料,确认无误即可缴费。

5)如遇缴费问题,请关闭微信后重新扫码进入。

6)缴费成功后,如需查询投保情况,请关注“保险微在线”公众号,点击“我的订单-我的-我的保单”即可查询。

7)在投保支付成功后,发现资料填写错误,请学生联系服务专员。陈慧敏,联系电话:13958934105  咨询电话:0577-88997066

学院关注事项

1、避免漏保。请各学院辅导员留意学生投保情况,做好休学、服兵役、转专业、留降级等学生投保工作交接,根据保险公司后台参保学生名单,认真核对,避免因通知不到位造成学生漏保

2、重视不参保学生材料备案。各学院要认真核实学生不参保原因,特殊情况退出或不参加保险学生,要经家长确认,以班级为单位签署《2020年未参保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学院留档备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上报学校,用于为此类学生返还门诊医疗补助50元/人。

3、做好学生政策咨询答复工作。请各学院辅导员了解大学生医保险和国寿学生意外保险基本政策内容。保险公司服务专员陈慧敏,联系电话:13958934105,将协助各位老师做好学生咨询答复。

4、学院提交材料清单

12020年未参保学生情况登记表盖章纸质版、电子版(附件3

2)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取证》、《困难国家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三证中具其一即可)家庭中的学生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低保申请财政补助学生证件复印件(背后注明参保学生姓名、学号、学院、班级、联系方式),此类学生需要先行缴费,由医保局核定审核通过后,原路退还保费。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3日前,纸质材料交至同心楼617,电子版发至邮箱admin.postg@wmu.edu.cn)。


 附件1《2020年城乡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doc

 附件2《2020年国寿学生意外保险参保指南》.xlsx

 附件3《2020年未参保学生情况登记表》.xlsx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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