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09-22 16:25:36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根据2020年7月29日习近平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强调研究生教育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高校要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研究生教育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注重分类培养。结合上述文件精神,经研究生院研究决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
注:2023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的名额为92人,其中博士12人,硕士80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二、奖励类别
(一)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奖
各学院可以结合专业特点、培养方式等重视分类评价,在学院名额中设置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奖。
(二)国家奖学金
用于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三、基本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量化打分。
各学院根据学院专业、培养方式等可以自行制定评选方案,择优选定。建议学院评选方案中综合素质测评分占比不少于70%,评选方案需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
1. 英语通过六级或六级总分达425分以上;
2. 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课程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分。
四、分类评价
(一)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奖
应符合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并在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工作,以及在网络科普和网络文化成果传播方面,在诊治疑难病、危重病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方面业绩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
符合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发明专利等方面进行考评。
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文章被二区以上SCI收录;
2. 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
3. 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且经费进入学校帐户;
4. 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
第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参加核定培训年限为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 已取得有效注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 临床技能表现突出。
第三、学术型研究生必须有参加校级或者院级学术擂台赛经历。
第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阶段之后,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其成果须为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取得。成果以国家奖学金评审截止日已发表、已颁发、已获批、已出版等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定),且已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及通讯作者署名单位须为“温州医科大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须为获奖后的新成果;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发表论文代表作不超过3项。
五、评审程序
1.各学院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xinxi.yjsy.wmu.edu.cn/jxj/page/student/jcxjxjbz.htm)--科研--科研成果录入,完成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进入奖助--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完成信息录入,并提交(奖助申报界面科研业绩需要勾选后才能录入)。同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导师签字推荐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生材料上交截止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工作进度确定)。
3.导师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wmu.edu.cn/(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点击教师服务系统用账号密码登录,选择评奖-奖学金-奖项名称-国家奖学金完成审核。
4.学院评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系统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打分、排序。排名情况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校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评审结果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2.各学院依照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坚持科学教育评价正确导向,在注重学术能力及成果标准的基础上,科学设计和优化评审标准和量化指标,全面考量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建议学院通过开展现场评审答辩会等方式评选确定硕士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博士研究生按照分配名额推选候选人参加校级评审答辩会,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各学院要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
4.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与卓越奖学金、叶碧绿奖学金等优秀奖学金申报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七、材料报送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4.《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及《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学生汇总表》及《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研究生科研业绩需附各类成果证明纸质版,品德素质加分项(F1)和能力素质(F3)加分项统计校级以上材料证明。
相关材料需严格按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的要求规范填写打印,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于10月16日前报送,博士国奖答辩时间拟定10月20日左右,具体另行通知。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于10月18日前报送。电子版发送到admin.postg@wmu.edu.cn,纸质版交同心楼617。联系电话:0577-86699232。
八、特别说明
对发表在预警期刊上的论文不得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评奖评优、项目申报等方面的业绩材料(以论文录用发表时学校预警及风险期刊目录为依据,《预警期刊清单抄告单》 (温医大办第2152号)、《关于调整《温州医科大学预警及风险期刊目录》的通知》(温医科[ 2023 ] 6号))。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