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5-10 15:24:58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思想政治
教育责任的实施办法
温医大研〔2013〕3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岗的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与成败。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担负着教书和育人的两大基本职责,导师要不断强化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职责,引导和帮助研究生在成长成才的道路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和创新务实的科学精神。导师对研究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思想引导与行为示范相结合、思想培育与业务培养相结合、思想解惑与助困解难相结合。
二、主要职责
1.思想引领。导师要树立科学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强化“立德树人”的理念,将培养研究生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放在首要位置,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具体培养环节的全过程。
2.言传身教。导师要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度自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术学风等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管理监督。导师要对研究生在政治方向、组织纪律、学术道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
4.关心帮助。导师要对研究生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思想困惑和现实困难给予全面的关心和帮助。
三、工作要求
1.交流工作。导师要通过多种途径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与研究生交流、谈心,及时了解并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积极解决研究生的思想困惑。
2.管理工作。导师要及时掌握研究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情况,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规范日常行为,加强心理疏导,强化社区文明及安全教育。
3.沟通工作。导师要定期(每学期不少于1次)与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主任或专兼职辅导员沟通研究生思想动态和现实情况,并积极帮助解决研究生的实际困难。
4.审核工作。导师要全面了解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和评优评奖、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各项申请进行审核把关。
5.参与工作。导师要认真落实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入学教育、专业教育、学术道德教育等集体活动,协助配合学校、学院做好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参与研究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善后工作。
四、制度保障
1.完善导师遴选和考核制度。学校和学院把导师履行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责任及其育人效果作为导师遴选和考核的必要条件,并且与导师的招生指标、年终考核、职称申报等挂钩。
2.健全导师培训与交流制度。学校和学院通过组织导师培训、项目资助、对外交流等形式加强导师育人经验交流,重点加强对新任导师的师德教育,积极研讨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动态和方向,不断增强导师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3.强化导师履职的激励约束机制。学校和学院定期召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导师履职情况,了解并解决导师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学校定期开展“研究生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评选活动,对业绩突出的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思想政治教育职责或职责履行不力的导师,在适当范围内予以批评并督促改进;对履职不力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导师,将按照《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温医大研〔20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为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责任的实施办法。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