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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6-06 14:54:16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励我校研究生努力创新、笃学践行、全面发展,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鼓励研究生积极进取,追求卓越,努力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设立,奖励在科技创新、成果研发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现将卓越奖学金评审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奖学金类型和奖励金额

卓越奖学金:博士、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

二、评定标准

卓越奖学金强调研究生在科研工作的实际创新能力,注重代表性成果的创新性、突破性,要求能代表本学科较高水平,避免学术“五唯”倾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均可以申报:

1、高质量科研类:发表原创研究性论著并被SCI收录,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须为“温州医科大学”。参照《关于调整温州医科大学科研业绩奖励部分规定的通知》(温医大办〔2022〕4 号)文件,发表在高质量期刊 A、B、C 类的文章。A类文章前三作者(按照自然排序),B、C类文章第一作者(按照自然排序)可以申报卓越奖学金。

发表在《温州医科大学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温医大办第2152号)的期刊文章不能使用。如在校期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其他优秀奖学金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综合成果类:在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科研成果转化、新药研发成果、网络成果等方面有突出成果;在诊治疑难病、危重病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方面业绩突出。

三、申报对象

1、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

2、已经取得我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硕士、博士毕业生,且在毕业(指2022年毕业)后1年内发表符合评选条件的论著。

四、申请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未按时注册;

4、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评选流程

1、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导师初审,各学院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学院审核公示。

2、研究生院对材料进行复审,并举行现场答辩评审会,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3、学校统一网上公示获奖名单。

六、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卓越奖学金的推荐评审工作,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及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要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活动,推荐出在科研学术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

七、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6月17日前将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卓越奖学金高质量科研类汇总表》、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卓越奖学金综合成果类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admin.postg@wm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同心楼617。

电子版材料:高质量科研类收录证明和文章原文,综合成果类佐证材料电子版,按照“学号+姓名+学院”打包上交。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卓越奖学金高质量科研类汇总表.xls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卓越奖学金综合成果类报名表.doc

 附件3:关于调整温州医科大学科研业绩奖励部分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4:预警清单抄告单.pdf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