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04-01 15:25: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14-2015学年老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温州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附件1)。
二、申请对象及比例
本次我校可贷款人数比例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8%左右,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成绩不及格累计两门及两门以上者)、毕业生、已经获得上一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公办学生均不可申请】。
三、贷款金额及年限
1、借款金额:每人每年可借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只贷学费最高金额为5000元,只贷生活费最高金额为3000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同时满足整个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详见下表)
3、如有学生在贷款后在校期间出现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请主动与经办银行联系更改毕业时间。(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
学生所在年级 |
专业学制 |
研究生一年级 |
≤8年 |
研究生二年级 |
≤7年 |
四、贷款材料整理顺序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
1 |
《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
2 |
具体填写规范详见附件3 |
2 |
2 |
||
3 |
《研究生品行说明书》 |
2 |
|
4 |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
1 |
原件上须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印章 |
5 |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
1 |
|
6 |
《家长还款承诺书》原件 |
1 |
原件上须由父母签字及指印 |
7 |
《家长还款承诺书》复印件 |
1 |
|
8 |
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 |
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 正反两面 |
9 |
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 |
2 |
|
10 |
“老师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
见证人由各学院研究生科 |
11 |
“老师见证人”工作证复印件 |
2 |
|
12 |
“学生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
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 正反两面 |
13 |
“学生见证人”学生证复印件 |
2 |
贷款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下载(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所有申请材料都必须用A4纸,其中个人的两种证件合用A4纸一张,若所持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面。申请材料按上表顺序整理成一份,然后用回行针固定。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
六、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如有在校生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附件5),以学院为单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带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党委研工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