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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4-10 14:30:45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2014〕6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型和奖励金额

卓越奖学金:博士、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

二、评定标准

申请卓越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按照自然排序)身份发表原创研究性论著,并被SCI收录,单篇文章影响因子大于5.0以上,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须为“温州医科大学”。

注:在校期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及其他优秀奖学金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二、申报对象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5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余年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请于2018年下半年申报。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未按时注册;

4、保留学籍、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材料报送

(一)学生个人的《温州医科大学卓越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学生个人申请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二)《温州医科大学卓越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三)学生根据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于4月2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到yjsy0577@163.com,纸质版交同心楼617。联系电话:0577-86699232。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卓越奖学金申报附件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