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6-28 17:10:5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7〕4号)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年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内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已实施入职补贴政策的按原政策实行。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照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毕业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补偿代偿分三年完成,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应补偿代偿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2022、2023年已申请并通过审核的高校毕业生,尚未补偿代偿部分资金继续按照原先批准金额执行。
三、申请流程
学生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填写《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2份后,交就业单位审核盖章。
2.毕业生本人和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就业合同)复印件2份。
毕业生将以上申请材料纸质版于8月26日到9月1日期间寄送至学校。材料重要,请使用顺丰或邮政快递寄送。
研究生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同心楼617办公室,电话:0577-86699696,联系人:费晓钰)
电子版《申请表》(邮件名为2024届毕业生XXX《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于9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yjsyygb@wmu.edu.cn。
四、审批及资金拨付流程
1.校资助服务与发展办公室审汇总审核后向省资助中心报送材料;
2.省资助中心审核材料后下拨专项资金。
附件: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