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9-23 15:06:49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2022〕6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延期毕业)研究生。(注意:4、5年学制的博士生)
(二)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二、奖励标准
学位类型 | 年级 | 奖学金等级 | 奖励标准 (万元/生·年) | 奖励比例 | 备注 |
博士 | 一年级 | 一等奖 | 1.5 | X% | 适用于硕博连读生、直博生 |
二等奖 | 1.0 | (100- X)% | 适用于申请-考核生 | ||
二年级、三年级 | 一等奖 | 1.8 | X% | 奖励比例不超过20% | |
二等奖 | 1.5 | 30% | |||
三等奖 | 1.0 | (100-X -30)% | |||
硕士 | 一年级 | 一等奖 | 1.2 | X% | 适用于推免学生、5+3学制本科阶段综合素质测评前50% |
二等奖 | 0.8 | (100- X)% | 适用于统考学生、5+3学制其他学生 | ||
二年级、三年级 | 一等奖 | 1.2 | 10% | ||
二等奖 | 1.0 | 30% | |||
三等奖 | 0.8 | 60% |
备注:1. X值详见表中备注栏。
2.博士二、三、四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前一)在二区及以上SCI收录,且第一作者及最后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温州医科大学”。在《温州医科大学高质量共识期刊目录》上发表的T1、T2类的文章,第一作者和最后通讯作者署名单位须含有“温州医科大学”。
三、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三)校外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根据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学业奖学金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发放,发放金额不得低于8000元/年。
(四)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者由各学院根据本院研究生的实际招生情况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无需学生个人申请。
(五)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研究生院按在校生比例已划拨至各辅导员处。由学院按照学生年级及培养类别分类评选,获奖人数应低于分配名额,如满足条件数量超过名额应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累积分数择优推选。
(六)博士研究生总人数小于5人的学院,将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综合测评办法进行打分、排序,由学院初审后,报研究生院联评。
(七)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支教期满返校学习,第一年享受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其奖学金名额单独划拨。
四、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温医大研〔2022〕25号)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请各位研究生注意学院的工作时间节点。 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科研——科研成果录入,完成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进入奖助——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完成信息录入,并提交。
(三)导师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wmu.edu.cn/(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点击教师服务系统用账号密码登录,选择评奖-奖学金-奖项名称-学业奖学金完成审核。
(四)各学院应按照通知要求确定获奖名单(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审核、打分),并将所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评审办公室对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审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后,将当年学业奖学金信息报送计划财务处。
(六)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送达学院和研究生本人。
五、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三)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学院要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
六、材料报送
(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主任委员签字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二)《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主任委员签字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三)《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四)相关材料于10月21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yjsyygb@wmu.edu.cn,汇总表纸质版交同心楼617。联系电话:0577-86699696。
七、特别说明
对发表在预警期刊上的论文不得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评奖评优、项目申报等方面的业绩材料(以论文录用发表时学校预警及风险期刊目录为依据,《关于调整《温州医科大学预警及风险期刊目录》的通知》(温医科[ 2023 ] 6号)、《温州医科大学预警及风险期刊目录》的补充规定(温医科〔2024〕6号))。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