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04-06 10:47:48 点击量:次 分享到
一、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一)派遣
1.毕业时未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申请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办理派遣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
2.毕业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须指定档案接收单位)办理派遣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二)改派
受理对象
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1.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2.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原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盖全。
(三)报到证遗失补办
受理对象
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备注
报到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就业报到证,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报到证派遣证明。
二、浙江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和党组织关系转移
受理对象
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浙江省招收的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将档案、户口挂靠在我中心,或申请转回生源所在地人才中心或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报到证;
3.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所在人事主管部门出示的人事调档函;
4.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备注
1.档案材料已经到达我中心的,办理报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转出,等档案到当地人才中心后,毕业生再到当地办理档案和落户手续。
2.党员材料通常随档案一起转寄,党组织关系转移可以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浙江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办理。
说明
1.以上各项手续材料齐全当日即可办结,办理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一楼办事大厅,派遣改派咨询电话:0571-88008635;省外报到咨询电话:0571-88008656;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西侧活动中心二楼(至善路337号),咨询电话:0571-87778792。
2.手续中涉及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在www.ejobmart.cn“办事指南”栏目“资料下载”模块里下载或直接向窗口工作人员领取。
3.所需材料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可以是复印件。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时间为毕业后2年内,请务必在2年时限内办好个人档案、户籍等各项手续,超过时限一律不予办理(毕业后2年内是指毕业后第3年年底前,如2009年7月毕业,就业手续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5.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的修改请联系户口迁移证签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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