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3-27 14:09:02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和计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因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学历、相关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8年3月31日上午9:00-12:30。
2、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3、所需资料: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并填写报名表。
4、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2的招聘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下午
2、面试地点:温州医科大学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试者专业技术能力、口头表达、快速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进行加试)。
(三)签约和体检
本次招聘现场签约,各位考生请随带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工作由区卫生计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区卫生计生局)(http://www.nbjb.gov.cn/art/2018/1/11/art_111982_5792481.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其他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不能按时取得规定的学历证书取消录用资格。
(二)拟录用人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574-56803987 0574-87668281。
监督电话:0574-87668857。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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