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8-06 10:53:19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关于2018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省里今年不再发文。请各高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7〕4号)和《关于做好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浙学助〔2017〕23号)(见附件),做好相关工作,并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申请表》、就业协议(就业合同)复印件和《初审名单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同时《汇总表》报送电子版。
注意:2017年已申请过的毕业生,请各学院与其就业单位联系核实在职信息,如有变动,请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备案。
附件.zip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