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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1-28 09:20: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各同等学力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1号)文件(附件1)要求,现就我校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526(星期日)上午 9:00—11:30 外国语水平考试;下午2:30—5: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二、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科范围

(一)申请我校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1、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为英语。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科

1)全国统考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临床医学”。

凡申请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一级学科以下所有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者,需参加“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2)我校自命题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基础医学”、“口腔医学”、“药学”。

凡申请我校非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一级学科以下专业者,需参加我校相应的自命题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二)我校2013年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信息,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上,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公布的学科信息为准。

三、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统考和自命题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参加外国语水平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2010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认定,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不具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发现不符的取消申请资格。

四、报名办法

(一)统考报名

全国统考科目请务必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1、已通过现场确认的学员,请于31320期间登陆信息平台,填写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参加考试的地点,并提交申请。

2、我部将于321326期间,对已经申请报名的学员进行网上审核。

3、请已审核通过的学员于32741期间,登陆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根据国家收费规定,2013年全国统考收费标准:100/.人。

4统考考试地点的选择:

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份考区报名考试。因特殊情况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经我校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审核同意。具体说明如下:

1所有温州地区课程班学员须在温州考试。

2本省温州地区之外教学点学员可根据情况,在本省其他考点(杭州、金华)考试。

3外省地区学员可在学员工作单位所在地考试。

(二)自命题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的报名

凡参加我校自命题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请务必于2013320日前填写《温州医学院自命题学科综合考试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以“本人姓名+学号”为文件名,发送至xkzhbm@163.com邮箱。

(三)注意事项

请拟参加201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自命题考试的学员,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完成报名及缴费工作,逾期将无法补报。

五、统考考试大纲及指南

全国统考所有语种和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发行。具体可参加附件1:学位办〔20131号文件。

六、统考成绩公布

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信息平台查询统考成绩。

温州医学院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