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9-18 16:24:58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各位同学:
研究生注册是研究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保证。为切实加强研究生学籍注册管理,请各学院组织好学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全体在籍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硕士)
二、注册时间:请各学院在2024年9月27日前完成注册工作,具体时间由学院通知学生。
三、注册地点:由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确定后通知学生
四、注册须知:
1、严格学年注册管理工作:研究生无特殊情况者须本人持研究生证、身份证按时注册,学院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审核学生信息,严防冒名顶替行为(根据教育部要求,研究生证信息页面和注册信息页面最后要复印存档学生学籍档案)。
2、各位同学应在注册前根据学校财务缴费通知,完成学费或住宿费缴纳工作,否则不予注册。如经济确实困难,尚无法缴清学杂费者,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欠费缓交申请书》(附件1),凭贫困证明到各学院办理学杂费缓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办理注册手续。
3、在温州地区之外进行临床及科研工作的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委托注册申请单》(附件2),将研究生证与《申请单》寄给在温同学,由在温同学代为注册,无委托书者不得注册,相关材料学院必须存档!!!
5、如遇研究生证遗失请尽快补办,并于9月27日前至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先注册,两周内需补办研究生证并补盖注册章。
6、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注册者,须事先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附件3),并将《申请表》寄送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注册请假最多两周,请假时间到期后,须及时到校进行补注册。
7、未按时注册者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所在年级,做出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措施如下:①延期半年学籍注册;②停发各类补助津贴一学期;③学术型研究生停止其科研工作,专业型研究生停止其临床实习工作;④毕业班学生不接受学位论文提交、不允许参加上半年论文评阅;⑤停止开具所有学籍、成绩等证明;⑥停止参加各类评奖评优的资格;⑦停止参加中期考核资格;⑧在职博士研究生做退学处理。
8、各学院应在9月29日前将《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4),经学籍注册管理人员签字、分院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上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