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9-26 16:25:27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位点建设和学科结构优化,依据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撤销二级学科工作分为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2类,各学院、单位应根据二级学科设置实施细则的要求,自主调整二级学科。
(二)自主调整二级学科原则上只在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开展,根据实际情况撤销研究生培养条件和师资力量薄弱的二级学科。
二、撤销条件要求
各学院、单位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和学校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条件的变化,撤销长期不招生或不符合设置条件的二级学科。
三、工作流程
对于撤销已增设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各学院、单位组织专家对撤销学科进行论证、评议,书面论证报告须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表决通过后相关材料提交学位办,最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做出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决定,并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一)纸质材料
1.自主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填写并报送:
附件-1 自主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一式2份,加盖公章)
附件-2 自主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表决意见表(样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附件-3 自主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备案表(一式2份)
(二)电子版材料
各学科报送《论证方案》、《学位评定分委会表决意见表》、《备案表》的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件,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学院、学科名称,正文中注明附件名称和数量。
(三)报送时间
2022年11月11日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振星 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624室
联系电话:0577-86688010;邮箱:wzmcyjsyxwb@163.com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6日
1、自主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doc
2、自主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表决意见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