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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温州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1-18 13:45:58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水平,增强广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面向各培养单位(二级学院或培养基地)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含学位与研究生培养管理、研究生党建思政、学科建设管理3条战线的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向管理一线人员倾斜2022年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4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单条战线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2022年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400人及以上的培养单位可在前项基础上酌情增加推荐人数,但单条战线推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3条战线推荐人数之和不超过6人。

二、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2. 熟悉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党建思政或学科建设等工作,业务能力强,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工作勤奋,勇于创新,成绩显著,当年无工作差错或责任事故。

3. 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在推进管理制度优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党建思政教育工作水平或学科建设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积极主动配合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开展工作。

4. 原则上需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2年以上,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至少须满1年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各培养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先进个人参评人选

(二)评审及表彰

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的先进个人,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工作,申报材料需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请培养单位组织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纸质版材料送至同心楼624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general@wmu.edu.cn。

联系人:伊顺达 张翼

联系电话:86699026


 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附件2 温州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1月18日